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推荐 > 快讯(区县)

即日起,暂停!淄博多地通告
中华宽带网 2022-04-01 15:31:20 字号:- +

清明节将至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

又有多处场所暂停开放。

淄博人别跑空

3月31日

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发出闭园公告






清明节将至,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根据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清明烈士祭扫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坚持防控疫情优先的原则,即日起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实施闭园管理,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图片



4月1日,周村区发布

关于2022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的通告

图片

清明节是缅怀先烈、追思故人、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当前,周村区实现了社会面“动态清零”,但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2年度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持清醒认识,倡导文明祭扫。要保持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的清醒认识,坚决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风险。清明期间,可采取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先人。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树立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二、暂停现场祭扫,实行代客祭扫。清明期间,以公墓、骨灰堂为单位,开展工作人员或村(社区)红白理事会人员代为祭扫和祭奠服务。即日起,全区所有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公祭、骨灰撒散、海葬、树葬、花坛葬等群体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开通网上祭扫通道,市民群众可登录“淄博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者淄博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h.zibo.gov.cn)免费在线祭扫。


三、树立防火意识,守好安全底线。牢固树立安全防火意识,不在城市道路、街口、广场、小区、公园、绿地、景区等地点烧纸焚香、焚烧冥物、燃放鞭炮。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坚决杜绝在林缘、林内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和点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祭扫是一种形式,文明是一种风尚。清明祭扫,重在心而不拘于形。为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周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周村区民政局
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3月31日,临淄区发布

关于2022年清明节文明祭扫的通告

清明节是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传播风险仍然存在。为统筹做好清明祭扫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2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弘扬文明祭祀新风。要保持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的清醒认识,坚决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风险。即日起,临淄区殡仪服务中心、黄埠山公墓、长青园公墓等有一定规模的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开展工作人员代为祭扫和祭奠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清明期间,倡导通过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先人。市民群众可登录“淄博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者淄博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h.zibo.gov.cn)免费在线祭扫。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树立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环保意识。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做到不在城乡道路、广场小区、林地草坪等场所焚烧纸钱、点香烧烛、燃放鞭炮,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坚决杜绝在林缘、林内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和点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不污染环境、不乱扔杂物、不破坏草地树木、不影响他人生活。


三、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祭而丰不如养之厚。倡导厚养薄葬,老人在世时,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从俭办丧、文明祭奠,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无憾。倡导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就近就便参与防疫志愿服务,宣传科学防疫知识、倡导健康文明过节。


清明祭扫,重在心而不拘于形。为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用实际行动,做文明祭扫的示范者,倡树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共度一个文明、安全、绿色健康的清明节。

临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图片


张店区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4月5日,清明节这一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即将到来,为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张店区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深化移风易俗,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的祭祀氛围。目前,全省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尤其是变种奥密克戎毒株感染传播速度更快、隐匿性更强,张店区的防控工作依然严峻。为全力支持配合疫情联防联控,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做好防火防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张店区文明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区民政局联合向全区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疫情期间倡导居家祭祀。面对严峻疫情形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以多种形式的网上文明祭祀活动,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张店区不开展线下集中祭祀活动,今年清明节期间,根据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
暂停开放市殡仪馆和平山陵园的现场祭扫活动,严防人员聚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鼓励广大群众选择时尚健康、低碳环保的祭扫方式,以“云祭祀”形式,通过淄博市殡仪馆的官方网站(https://www.zbsbyg.com免费在线祭扫)和微信公众号探索“云祭奠”线上祭祀形式,表达对亲人的哀思之情。


二、切实做好防火防灾,注意用火安全,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广大人民群众落实安全责任义务,禁止在城市道路、街边绿化带、广场公园、巷口楼道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各镇办、村居有关人员清明节期间靠在一线,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积极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防火工作。


三、自觉做到绿色祭祀、节俭祭祀。破除祭扫时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旧俗陋习,倡导以献花、鞠躬、寄心语卡、“云祭祀”等简约环保方式进行祭扫。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生前孝亲胜于重敛厚葬观念,不搞攀比、不摆阔气、减少浪费,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


四、正确对待。要充分认识到疫情的严峻性,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要积极配合工作,多理解、多支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养成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用公筷、少聚餐、“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在文明、安全、有序地进行祭祀、防火活动的同时,力争打开“移风易俗”祭祀的新局面。这也是我们大家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贡献。望我们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全区人民共同战胜疫情!


张店区文明办
张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张店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

图片


博山区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雪融春暖清明时,一花一树寄哀思。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中华民族礼敬祖先、慎终追远、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清明节即将到来,为弘扬优良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文明新风,巩固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博山区文明办、博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博山区民政局向全区城乡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线上祭祀,讲文明。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仍不能放松懈怠。清明期间,以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为单位,开展工作人员代为祭扫和祭奠服务。
博山区殡仪馆、所有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公祭、骨灰撒散、海葬、树葬、花坛葬等群体性活动。大力提倡网络祭祀,并开通网上祭扫通道,市民群众可登录“博山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者淄博市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h.zibo.gov.cn)免费在线祭扫。通过在线上献花、留言寄语等方式追思先辈,寄托思念,不出行祭祖,避免清明节期间因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

图片

图片


居家祭祀,重安全。疫情期间保护好自身和家人健康是第一位的,更是对逝者的最好告慰。提倡以居家追思的方式缅怀逝者,不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中祭祀活动,不焚烧纸钱,注意交通安全和生产安全,防范因祭扫发生火灾等各种安全事故。


绿色祭祀,要环保。破除祭扫时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旧俗陋习,倡导以献花、鞠躬、寄心语卡等简约环保方式进行祭扫,不搞攀比、不摆阔气、减少浪费,自觉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


节俭祭祀,树新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生前孝亲胜于重敛厚葬观念,珍惜关爱眼前的长辈亲人。提倡老人在世时多尽孝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亲人逝去后不大操大办、不相互攀比,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


清明时节逢疫情,此时此刻,倡导文明祭祀,是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的需要。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同心抗疫,践行文明健康新生活,让清明更清明,为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博山区文明办

博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博山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9日

图片



来源:智慧周村、临淄融媒、爱张店、博山融媒

编辑:
分享至: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