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推荐 > 推荐

集千家之力 解一企之难 淄博中院召开破产府院联动新闻发布会
中华宽带网 2021-09-13 20:46:10 字号:- +


9月13日,淄博中院组织召开破产府院联动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淄博中院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情况,并发布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制度文件及典型案例。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强出席发布会并进行新闻发布,市人大、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及部分人大代表、破产管理人代表出席发布会。

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推动《企业破产法》深入有效实施,是深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保障。“府院联动机制”是我国破产实践在当下发展时期的一项特色做法,在坚守司法权力程序引导的前提下,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部门联动”原则,由行政权力配套解决破产衍生的社会问题,以保障破产程序稳妥、高效、有序推进。

我市在全省较早开展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2020年6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奠定了政府和法院之间确立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基石,搭建起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总体制度架构和基本运作思路。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杨光磊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与法院在涉破产事项领域府院联动机制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2021年2月26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意见,并交由相关单位办理,进一步推动市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点对点”联合发文,构建“1+N”、“双层制”涉破产事务配套协作机制,全面优化内部运行制度机制,力促府院协调机制的常态化和稳定性。

今年以来,淄博市优化营商一号改革工程,将破产程序中涉及管理人履职保障、涉金融协作、资产协调联动、不动产处置、职工权益保障、市场退出通道、打击逃废债、信息共享等8大领域重点问题纳入改革任务清单。淄博中院作为牵头单位,扎实推进“常态化、终局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集千家之力,解一企之难”。对8大重点领域涉及的市人社、市税务、市大数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2家政府部门开展持续对接,逐条逐项研究,经过四个多月的多轮会商,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关于保障企业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意见(试行)》等8项破产府院联动制度,结合2020年已与市税务局、市档案局签订的两项制度文件,共形成十项制度文件,淄博破产府院联动“1+N”、“双层制”运作模式正式建立,该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

下一步,淄博中院将加快扩展府院联动实践成效,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府院联动机制运行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核,确保府院联动制度机制建设成果落地落实、良性运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会上,韩强副院长向行政机关代表及管理人代表赠送了《破产府院联动实务问答》。

淄博破产府院联动十项具体制度

(一)与淄博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家单位会签《关于保障企业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意见(试行)》

解决问题:解决管理人执业过程中的身份认同问题。

(二)与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签《关于企业破产资产处置问题的会商纪要》

解决问题:解决破产企业涉及无证建筑、构筑物、划拨用地等资产处置难题,及停工楼盘复建等破产实务问题。

(三)与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会签的《关于在破产程序中强化涉金融协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

解决问题:修复重整企业金融不良信用记录,支持重整企业融资便利。

(四)与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签《关于破产程序中处置不动产及办理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解决问题:解决破产财产处置不动产权属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特殊破产主体的在建工程处置、房地产首次办证及相关手续完善等问题。

(五)与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会签《关于建立追查破产企业资金流向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解决问题:建立追查破产企业资金流向协作机制。

(六)与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会商纪要》

解决问题:畅通破产企业市场退出通道。

(七)与淄博市大数据局会签《关于破产办理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的会商纪要》

解决问题:推动建立常态化办理破产信息共享机制。

(八)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会签的《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社会保险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解决问题: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保、医保债权的审核认定、补缴、欠费处理、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实务问题,既为管理人履职提供了工作指引,又对相关具体社保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明确。

(九)与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会签《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

解决了破产企业涉税收各环节问题。明确了破产企业能够享受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确需使用发票的解决路径及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等问题。

(十)与淄博市档案局、淄博市档案馆会签《关于破产企业档案寄存问题的实施意见》

解决问题:确定了淄博市档案馆开放破产企业档案寄存业务,改变过去破产档案只能在外地商业档案公司存储,运送、查阅都极为不便的情况。规范了破产档案寄存内容、流程、利害关系人(单位)申请利用、查询的审查批准。规定了破产企业档案免收寄存费用的两种情形。

三个府院联动案例

一、山东亿恺仓储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山东亿恺仓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恺公司”)2020年1月19日,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两项问题难以解决。一是不动产过户难问题。亿恺公司自2015年起,因资金链断裂,金融机构贷款无法正常归还,债权人纷纷起诉,公司名下土地、房产已设定抵押,并被多个法院轮候查封。管理人接管亿恺公司后,虽然通知多家法院解除查封措施,但企业土地拍卖成交后,仍有部分保全措施尚未解除。二是土地过户税费无法缴纳问题。因亿恺公司2016年12月及2017年1月未进行纳税申报而产生历史欠税问题,导致亿恺公司税务账户为非正常注销状态,土地成交后交易税金无法正常缴纳,也成为了影响过户的因素之一。针对这些问题,法院和管理人首先启动府院联动共同解除保全查封措施。按照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制定的《关于破产程序中处置不动产及办理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解除了亿恺公司中埠镇土地的所有法院的保全措施和注销抵押登记。第二、府院联动共同解决过户税费缴纳问题。按照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协调,管理人代亿恺公司补充申报2016年12月及2017年1月税款,由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对该笔历史欠税补充债权申报,将该笔债权作为税收债权纳入破产分配程序。在此基础上,暂行恢复交税账户,用于土地过户新生税款的缴纳。截至目前,亿恺公司拍卖的土地已完成了税费缴纳和产权过户手续,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

二、沂源县宝丰粮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沂源县宝丰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粮油”)2019年12月23日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宝丰粮油系国企改制而来,企业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主要是企业核心资产宝丰食品快餐广场项目的土地、房产办证难问题。由于历史原因,项目所占用土地尚有部分政府储备用地,导致未按照原项目规划进行建设也未办理变更规划手续,快餐广场项目未能办证,但已经实际交付世纪东方超市使用。此外因部分职工债权尚未实现,职工在破产前后多次信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启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县政府组建工作专班集中解决办证手续问题。有县政府牵头,县住建、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县粮食局等各部门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关于全县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突出问题的处置意见》(源政办字【2018】117号)等文件要求,完善宝丰粮油食品快餐广场土地、规划及不动产登记手续,解决宝丰粮油上述资产办证问题,对于未能解决的消防整改验收、整体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由重整投资人在重整成功后继续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县政府协调县平台公司出借资金解决办证费用问题。由管理人向平台公司借款专项用于支付宝丰广场项目所占未征收土地的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经法院批准,上述借款依法作为共益债务顺序清偿。

截至目前,宝丰粮油的主要资产-宝丰广场项目的建设办证问题已经解决,职工安置即将顺利完成,历时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短期内顺利解决。

三、淄博轴承厂等七公司破产清算案

淄博轴承厂系原市属国有企业,自1999年经兼并后多次重组一直未走出困境,长期欠发职工工资、欠缴养老、医疗保险,累计欠费金额达4000余万元,导致职工不能正常退休,患病不能正常报销,无法正常享受保险待遇,生活、经济压力沉重,进入破产前即产生信访舆情。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经周村区政府协调对接,2021年3月29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淄博轴承厂七公司合并破产案。职工社保问题是轴承厂破产面临的最大问题。因医疗保险滞纳金、利息处理无明确法律政策文件支持,在为职工进行保险补缴陷入僵局时,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社会保险处理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守辉

编辑:
分享至: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