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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有新规,子女不接受也没用
中华宽带网 2021-02-13 10:11:04 字号:- +

过去一二十年,中国“最吃香”的行业毫无疑问就是房地产。200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只有不到5000亿,但到了2019年这一数值已经变成了13.2万亿。20年时间,投资总额上涨了超过26倍。

与此同时,国内平均房价上涨了近5倍,其中一二线城市核心区域涨幅一度高达30倍不止。换句话说,如果只靠工资的话,想要买房,基本是不太现实的。以三线城市为例,目前新房的价格基本都上万块了,随着一套都要上百万,而人均工资只在3000-5000之间,就算不吃不喝只给个首付,都得5-8年的时间,才有可能买得上房。接下来还有装修,房贷等压力,所以,在买房这件事情上,让很多人望房兴叹。

但不买房也行不通,因为房子承载了除居住之外的太多东西,子女教育、年轻人结婚、父母养老、工作落户等等。同时,中国人骨子里对房子的占有情结,无房会有羞耻感,更会感觉比别人矮半截,买房毫无疑问已经成为数以万计人的终身奋斗目标。

所以,大家对于房子的看重,也产生出很多社会问题,比如子女为争夺父母房产打得头破血流,甚至是对簿公堂的各类奇葩新闻也屡见不鲜。

也因此国家对于这个现象正在出台一些新规,完善这些情况,在新规下,有3类房子无法继承。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觉得诧异,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天经地义,怎么会有“不继承”的情况呢?我们不妨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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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

居住权的意思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

换句话说,就是业主为其他人设立了对这套房子的权益,这个人就可以拥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但不能将房子卖掉。

举个例子,有一些老人由于年老的时候没子女在外没办法照顾,一直以来都是保姆或者邻居照顾,后来老人走了,为了报恩,就把这套房子的居住权给了保姆或者邻居,让他们有的居住。因此,对于这种房子,孩子可以继承,但是不能出售,除非老人设立的居住权时期到了。

二、宅基地、老公房家属院无法继承

有一些从农村出来的小伙伴就知道,在老家有一些土地被建成房子,但这种房子,我们只有使用权,并没有产权,比如农村的宅基地或者城市的“老公房家属院”,这类房产没有办法办理过户,独生子女也不例外。

其实说白了,土地都是国家的,个人的话只能拥有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因此对于上述房产,子女是没有办法继承过户的,只能享受继续使用的权利。

三、房产权是多人共有产权。

举个例子,一老人有一套房子,但名下有2个儿子,而老人一直和小儿子一同居住,5年后小儿子出门,留下老人跟大儿子一同居住。但老人担心身体不好,便早早地立下遗嘱,写明房产和遗产都归大儿子所有,5年后老人去世,大儿子跟小儿子因为遗嘱问题双双闹翻,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否真应该归大儿子所有呢?

根据《民法典》新规第六编第1122条,遗产指的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于房产是老人夫妇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老人妻子在去世后,属于老人妻子的房产应当按照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第三顺序进行继承。

换句话说,老人的妻子去世后,这套房子的50%就应该先平分了,分别是老人、大儿子、小儿子,三人平分。所以,老人的房产权只有总房产权的2/3,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老人留下的遗嘱便是无效遗嘱,按照无遗嘱的第一继承人顺序继承,大儿子和小儿子都应该获得房产权的50%,并不是按遗嘱归大儿子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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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这次的新规有很大进步,也充满了温暖的人性,尤其是首次引入居住权概念,现实中确实可以温暖很多常年付出的人的心灵。此外,更贴合人情和法律的新规,一定能积极有效化解家庭因分割财产而产生的各种矛盾,有利于促进家族内部的和谐、团结。

总而言之,在这个房产价值本身就较高的时代,作为子女,最好还是支持父母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子女不必为了房产再争得不可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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