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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的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分别发放3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淄博市高校毕业生申领一次性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二)办理要求
自2019年11月21日《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就职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仅限博士生)、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全职工作满1年;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
无需材料。
工作流程
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市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筛选符合条件人员,将符合条件人员信息通过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推送到个人端。毕业生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注册登录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一次性购房补助”模块,点击“无形认证信息确认”(系统升级后可用),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确认信息即可享受补贴。
对政策找人,无形认证确认信息提示错误及其他人员,可登录“政策找人,无形认证补充材料”端口,上传佐证材料,推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对毕业生补充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享受补贴信息。
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
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无需收费。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来源:“淄博人社”微信号
编辑:张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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