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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起,全市推行!
中华宽带网 2022-04-07 18:26:38 字号:- +

4月7日

淄博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在全市推行使用“场所码”扫码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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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预警和监测,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性、有效性,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2年4月9日零时起,在全市推行“场所码”扫码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适用于本市各类重点场所出入口的通行核验。重点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场所;医院、药店、诊所等场所;各类公共交通场站、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城际班车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淄单位;各类居民小区等相对封闭场所;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其他重点管控的公共场所。


二、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应当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严格核验出入人员扫码及健康信息、核酸检测信息,对持有个人通行码人员进行扫码核验信息。对持有绿码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对发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拒绝该人员进入,并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防控部门应立即按照防控管理要求启动管控措施。市域外人员出入公共场所,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展示个人健康信息,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要如实登记出入时间。


三、市民进入重点场所时,应当通过“爱山东”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重点场所张贴的“场所码”,经核验后予以通行;老人、孩子等特定人群进出各类公共场所时应展示个人码,由场所工作人员扫码核验后予以放行。


四、各区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共场所张贴“场所码”出入登记情况进行巡查,确保落到实处。


五、对重点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以及进场市民拒不执行“场所码”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场所码”出入登记涉及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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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场所管理人员(单位管理员、负责人),也可以根据下面的提示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申领并打印“场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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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省大数据局

编辑:张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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