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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作废。请车主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机动车逾期未报废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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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冠群
一级审核:张君
二级审核:王璇
三级审核: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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