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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
“五一”期间
01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02
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标示醒目,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履行价格承诺,积极处理消费纠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03
各酒店宾馆住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04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
05
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含优惠、减免在内的收费政策;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
06
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来源:淄博市场监管
编辑:李冠群
一级审核:张君
二级审核:王璇
三级审核: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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