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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内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并呈逐年增长趋势,经调查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自行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据统计,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官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21年北京通州“9·20”火灾造成5人死亡,严重威胁居民的居住环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为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淄川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公民严禁在个人住房、储藏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点,在电梯内安装电动自行车识别禁入电梯系统。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告。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在小区宣传栏张贴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楼宇内张贴“电动自行车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上楼”等警示标语,组织小区居民开展针对性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提升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鼓励广大群众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举报,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向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反映处理,也可以向区消防救援大队举报,举报电话:2827256(请在工作日上班期间拨打),邮箱:zcxfdd@zb.shandong.cn,举报要实名,并提供相关证据照片,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匿名举报一律不受理。举报人可使用手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并说明拍摄的时间和地点,发到邮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并回复,同时核查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消防安全履职情况,对未依法履职的将立案处罚。 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处罚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小区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管理组织未依法履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五万元罚款处罚;是多层建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用户处以五百元罚款,是高层建筑的,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对违法用户处以一千元罚款,同时,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清理;过失引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由公安部门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 淄博市淄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26日 来源:淄川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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