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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2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区禁燃禁放有关工作要求,动员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非法制造、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作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日前,张店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制定出台《张店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奖励范围涵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办法》明确,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经核查属实的,视查处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元以上200元以下奖励。其中,批评教育或治安警告,并收缴烟花爆竹的,给予举报人奖励30-50元;治安罚款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至100元;治安拘留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至200元。举报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视查获的烟花爆竹具体数量和涉案价值,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具体数量和涉案价值,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收缴非法黑火药1000克以上、烟火药3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张店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2270801,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举报电话:110。
02
临淄区出台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为动员临淄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鼓励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作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临淄区出台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查证属实后具体数量,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收缴非法黑火药1千克、烟火药3千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接受举报方式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7163086
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邮政地址:临淄区桓公路117号 邮编:255400
电话:110
临淄区民生热线:8189000

禁放烟花爆竹 共同守护“淄博蓝”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倡议
禁放烟花爆竹 共同守护“淄博蓝”
广大市民朋友们:
金牛送旧千家乐,玉虎迎新万户欢。
随着虎年春节的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也随之到来,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也将面临着严峻挑战。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对人身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产生固体垃圾和噪声污染,同时集中大量燃放还会使空气中的PM2.5、PM10、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浓度明显增高,影响公众身体健康。
在此,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呼吁和倡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市民要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环保新生活,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写春联、剪窗花等方式烘托节日气氛,为减少空气污染做出自己的贡献。
环境空气质量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少放一支烟花爆竹就少一分污染!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放烟花爆竹,为守护“淄博蓝”,保障冬奥会空气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淄博环境、《新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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