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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违法禁骑一年!
中华宽带网 2024-07-06 13:10:08 字号:- +
记者日前从淄博公安交警部门获悉,

在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统一安排部署下,
即日起,
区县交警大队与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
开展警企联动集中管控,
因交通违法行为
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人,
将被限制使用共享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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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的驾驶人,第一次违法被查处的将被限制使用1个月,第二次限制使用2个月,第三次限制使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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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的哈啰、青桔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淄川区的哈啰、青桔、电多多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已全部调试完毕。用户扫码骑行,手机页面会弹出关于警企集中管控的交通安全特别提示,用户需点击阅读提示后方可使用共享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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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先期在张店、淄川、高新区、经开区辖区开展集中管控工作。张店、淄川、高新区等区县交警大队将联合共享电动自行车所属管理单位,加大警企联动管控力度,从严劝导、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扩散周知!

来源:鲁中晨报

若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后台删除。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梁艺制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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