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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三则
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张霞与丁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丁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丁馨,女,汉族,1973年05月22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6197305223521,户籍住址:淄博市周村区中长行街长安生活区42-3-602号。
执行案号:(2022)鲁0303执1187号
执行依据:(2021)鲁0303民初95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12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丁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1629
二O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悬赏公告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辅拍金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马娜娜、朱向亮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3)川0193民初68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娜娜,女,1986年7月12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303198607123126,住淄博市张店区西山路199号3号楼4单元11层东户。
被执行人:朱向亮,男,1981年10月10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8110105714,住淄博市张店区西山路199号3号楼4单元11层东户。
执行案号:(2024)鲁0303执4380号
执行依据:(2023)川0193民初687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65362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3-2866706
二O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悬赏公告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智慧与被执行人张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于智慧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浩,男,2001年0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后七村2组5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21200104213317。
执行案号:(2024)鲁0303执672号
执行依据:(2023)鲁0303民初3730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悬赏标的:58225元。
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浩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于提供被执行人张浩可供执行财产下落并由人民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5707
联系人:周法官
二O二六年一月五日
来源:今日张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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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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