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淄博市投资促进局原正县级干部王立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淄博市投资促进局原正县级干部王立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业务承揽、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建永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高青县引黄供水管理处原副县级干部王建永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桓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建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