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淄博广电 > 广播 > 100交通音乐广播

交通100《爱心帮办》——公共停车位被杂物占用,司机违法停车有话要说
中华宽带网 2021-02-23 08:57:59 字号:- +

近日,市民张先生到淄川香港路与商城西街附近的

中威商厦给孩子购买玩具,

因为路旁的停车位被商户用杂物占用,

只好把车停到路边,

等他买完玩具出来时发现,

违法告知单已被贴到了车上,

张先生认为自己有些憋屈,

停车前后不到10分钟就被贴单,

他有话要说

下面请听交通100记者鹰翔的报道

【录音:它那里很堵,有两个停车位,一个是铁架子占着,一个水桶占着,我停的那个位置离那有两个车的距离,我就买了个玩具就走了,本来30元的玩具,又多花了100元。】


     张先生对于商户用杂物占用停车位的方式颇有微词,但又无可奈何,毕竟自己属于违法停车,处罚也没错。对于此事,在附近工作的市民孙女士谈了她的看法,她说,她对于这条路段比较熟悉,张先生可以把车停车路东100米外的停车场,如果车位满了,再走200米,把车停到农贸市场即可,唯一不足就是要来回徒步,距离稍远一些。


【录音:那里有停车区域线,不在线内停车就有交警会贴单,商户占用停车位不对,我会和他们沟通,这是给大家提供的车位,临时停一会,我认为可以相互理解。】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记者咨询了淄川交警大队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对方答复说:此路段拥堵,要按地面施划的车位停靠,否则容易造成路面拥堵,遇到商户用杂物占用车位现象,车主应当主动站出来与商户沟通,制止这种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不能听之任之,因为这是公共停车位,不是给商户提供的专属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交警部门表示,私占公共停车位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交通一百记者鹰翔报道。


编辑:
分享至: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