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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曝光行动 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中华宽带网 2023-05-29 18:01:41 字号:- +

      5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守法文明出行。


       一、突出交通违法车辆。

     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 3923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243辆、营运车2661辆、危化品运输车16辆、公路客运车3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40辆,其中,重型货运车18辆、营运车20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旅游客运车1辆。



二、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3年3月8日20时53分,杜某某驾驶无牌“宗申”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S509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文昌湖区商家镇戴家村附近,撞至停放在S509省道北侧非机动车道内高某驾驶的鲁Q916ER/鲁C88E8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尾部,车辆受损,杜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杜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车辆发生故障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且未开启危险报警指示灯,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超载的货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杜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3年2月14日11时09分,沈某某驾驶鲁C793PV号小型轿车顺上海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耿焦路路口,与王某某驾驶的由东往西行驶的三轮摩托车碰撞,致王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王某某无三轮摩托车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超速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认定王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沈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X035田翟路北外环至刘杨路路段,穿越村居交叉点多,小型汽车、普通小型货车、行人、机动三轮车、电动车严重,冲突点较多,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途经此路段,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确保出行安全。


四、高危风险企业。


五、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孙某因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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