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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两张、三张...山东多地对未挂牌电动车开出罚单!以后还能挂牌吗?
中华宽带网 2020-09-02 16:57:46 字号:- +

9月1日起!


山东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9月1日起
全省将开展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专项整治行动!


 刚刚

山东多地开出罚单 



青岛



9月1日上午10点,一辆红色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引起了李沧交警的注意,驾驶该电动车的男青年正准备沿京口路往夏庄路方向驶去,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车拦下。

交警在查看电动车时发现,该电动车为旧国标车辆,根据规定,9月1日起,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禁止上路。“自己平时从来不骑电动车,今天第一次借朋友车出门办点事,没想到会被拦下。”一脸茫然的杨某某向交警坦言,“自己没有电动车,因此根本不知道驾驶电动车还要挂牌。”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口头教育并解释电动车挂牌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对该男子做出20元的罚款,这也是青岛市开出的首张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罚单。


紧接着10分钟内,又有3名驾驶员因未悬挂电动车号牌依次被交警拦下,由于车辆刚购买不足1月,又属于新国标车辆,交警对驾驶员口头教育后,又带着驾驶员前往附近的交警大队进行登记挂牌。


淄博


9月1日早上6时18分,在淄博市博山区颜北路与东外环路口 ,博山交警大队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此时在路口执勤的白塔中队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国先生称自己电动自行车号牌没有安装,民警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查询,系统显示该车未进行登记挂牌。


驾驶人国先生也承认了自己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4条、第70条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民警现场对其开具罚单,驾驶人国先生被处以罚款20元。

这是淄博公安交警在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首日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日照


 9月1日一大早,日照交警开出一张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 

 上路行驶的罚单 

 罚款20元 



德州


9月1日,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德州交警现场处罚开出了首张罚单,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这也成为德州交警开具的城区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第一单”。


9月1日早上7时45分许,在德州中心城区的湖滨路与东方红路交叉口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展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此时在路口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耿女士称自己电动自行车号牌没有安装,民警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查询,系统显示该车未进行登记挂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聊城


9月1日早晨8时许,东阿李某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途经曙光街工业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下来,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二十八、七十条之规定,对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违反规定处二十元罚款。李某某因为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而被罚款20元,成为东阿因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被罚的第一人。

东阿交警部门消息,截至9月1日上午8时30分,东阿交警大队共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8起,其中未登记上路5起,无非机动车道不靠右行驶43起,不服从交警指挥2起,未按规定悬挂号牌18起。


9月1日起济南开罚无牌电动车

被查后打小旗、抄法律条文

9月1日上午10点,交警在济南多个路口进行无牌电动车查处。


自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济南交警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驾驶无牌电动车的,采取“违法采集+3选1+签订承诺书”的教育惩戒模式,“3选1”即在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视频(图册)、参加交通志愿者体验、抄写法律条文中自选一项。

济南交警支队将按照“教育警告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在依法查处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同时,督促尽快办理登记挂牌;对已登记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认真核查后督促尽快安装;对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严格执法的同时督促驾驶人员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同时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解释工作。

  对因证件不全等无法现场挂牌的以及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推行违法采集+3选一+签订承诺书的“1+3+1”的教育惩戒模式。“1”是指民警使用警务通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违法行为进行信息采集;“3”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观看电动自行车事故视频(图册)、参加志愿者体验活动、抄写违法法律条文3个选项中,自由选择1项接受违法教育惩戒;“1”是指接收教育后当事人要签订守法承诺书,承诺对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尽快消除。

  同时,交警部门将在人流较集中的路段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宣传展板,依托媒体平台进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法规宣传。

近期,公安交管部门收到了群众关于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诸多咨询,归纳汇总后,现详细解答如下:



Q:

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挂牌?


A:

自9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选购新国标车辆的朋友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派出所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

※ 温馨提示:“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Q:

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A:
日常骑行中,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外挂”,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数案例证明,生死关“头”,幸“盔”有你。




Q:

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A: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山东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2020年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你的电动车已经挂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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