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淄博广电 > 声屏报

【疫情防控 从我做起】新冠疫苗是否“少儿不宜”?
中华宽带网 2021-09-06 19:59:56 字号:- +

划重点

★ 对于青少年是否需要接种新冠疫苗,国际上目前仍存在一点争议,但很多国家已经开始接种计划。

★ 新冠疫苗的最初接种阶段没有针对所有年龄层开放,是因为儿童/青少年不是高危的易感人群

★ 此次儿童/青少接种的为两针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方式跟成人是一样的。


  疫情防控再次进入关键时期,但是与新冠疫情出现初期、大众缺乏对病毒的认知导致的被动抗疫不同的是,现阶段的防控手段要全面和有效得多,其中最主要的一个防疫手段就是“接种疫苗”。目前,截止到2021年8月4日,我国的新冠疫苗接种17亿剂次,接种剂次和覆盖人数全球第一。


  不过,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是否适合接种新冠疫苗,比如说未成年人群体,很多人心里还是没数的,特别是最近有一些说法,认为青少年接种新冠疫苗的副作用太大,暂时还不应该尝试。真的是这样吗?


图片


青少年是否该接种新冠疫苗?

虽存在争议但确是全民防疫重要环节

  对于青少年是否应该接种新冠疫苗,国际上确实对此存在争议。最近,世卫组织将6月21日发表的声明“目前儿童不应接种疫苗”修改为“COVID-19疫苗对大多数18岁及以上的人是安全的”。美国疾控中心建议所有12岁及以上的人都应该接种COVID-19疫苗,以帮助预防COVID-19。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最近批准了Moderna (Spikevax)和辉瑞生物技术(Cormirnaty) mRNA疫苗在欧盟27个国家的12至17岁儿童/青少年的使用。

  而法国马赛大学让-马克·萨巴蒂尔认为:“将儿童和青少年纳入针对SARS-CoV-2及其突变体的疫苗接种策略似乎是不可取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合理的。”他认为与成人不同,儿童/青少年对严重感染SARS-CoV-2及其变体的易感性较低(特殊合并症病例除外),因此没有必要接种疫苗。

图片

  而赞成接种的学者认为,尽管儿童/青少年对SARS-CoV-2易感性低,但如果他们感染病毒后会传播给其他人,作为防疫的重要一个环节,就应该对该人群进行疫苗接种。


3-17岁年龄组I/II期临床试验已完成

青少年的接种方式和反应与成年人相同


  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尹卫东近期曾表示,“现在国家已经批准科兴新冠疫苗紧急使用的年龄范围扩大到3岁以上。”经查证,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的青少年接种已陆续开展,年龄一般限制在12-17岁。此次儿童青少年接种的为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方式跟成人是一样的,也是两针,中间间隔至少14天或21天,具体以疫苗说明书为准(此就目前获准在未成年人中使用的国药和科兴新冠病毒疫苗而言)。国药集团3-17岁年龄段注射新冠疫苗的要求和18岁以上年龄段注射疫苗的要求的说明书是完全相同的。


  目前,国药集团新冠疫苗3-17岁年龄组已经在河南完成I/II期临床试验,3-17岁人群免疫后中和抗体阳转率为100%,中和抗体GMT和阳转率与成人组相比无显著性差异。目前在阿联酋已经启动入组了900例病人,3到17岁的不同国家的儿童青少年进行临床保护性的验证。二期的数据提示,综合抗体的阳转率是100%,抗体的水平和成人是类似的。所以青少年在接种后,不会有跟成年人不同的反应。

  之所以疫苗接种初期,没有一下子就开放对所有年龄层都可以接种,是因为儿童不是高危的易感人群,最初没有在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疫苗的临床试验。只有经过三期临床试验,将相关试验数据上报,并经专家充分论证,最后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才可以在这个年龄阶段使用。而年长者作为更高危的人群,优先获得了接种权。


留观30分钟

如有持续不适或加重需及时就医


  不仅是接种方式,青少年在接种新冠疫苗之后的注意事项,也和成年人相同:需要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请及时告知留观现场的工作人员。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果接种后出现注射部位疼痛、红肿和瘙痒、一过性发热等现象,无需特殊处理,这些反应一般2-3天内会自动消失;如发生持续不适或加重,则需要及时就医。


  目前,对于接种新冠疫苗的对象要求年纪务必在三周岁之上,主要还是考虑到三周岁下列的未成年本身对新冠病毒不易感,并且年纪较小,活动范畴受到限制,基本上日常生活都是有家长照料,所以暂时还无需接种。



来源:科学辟谣

编辑:张铭

值班主任:王翔飞

校对:李永健 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

编辑:
分享至: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