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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未缴交强险且无赔偿能力,该怎么办 ? 博山刘某发生车祸,导致多发颅骨骨折及身体多处骨折,涉案农用三轮汽车无牌、无证、无保险,而伤者及肇事司机家庭条件一般,无力支付高额抢救费用。多亏民警出手帮其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伤者垫付抢救费用56000余元,为伤者家庭送去希望和温暖。
近日,张某到博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报案,称其岳母因乘坐他人农用三轮汽车在博山镇上瓦泉村与下瓦泉村交界路段处发生侧翻,两人都存在受伤情况。
经民警了解,事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事故现场已无,民警结合事故路段监控及当时当事人所拍摄的现场照片进行查看。经调查,该事故为单方事故,涉案农用三轮汽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乘车人刘某经医院抢救诊断为多发颅骨骨折及身体多处骨折,伤势非常严重。而伤者及肇事司机家庭条件一般,无力支付高额抢救费用。
车祸无情,人间有爱。办案民警针对这一特殊情况,立即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申请。救助基金是救助交通事故伤员生命的“绿色通道”和“救命钱”。今年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阶段继续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中提取1%-2%作为救助基金。
值得指出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延长了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办案民警确定此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范围,经救助办、救助站和医院多方积极对接,目前已为伤者垫付抢救费用56000余元,帮助伤者及时得到救治。
来源:博览
编辑:鲁景
值班主任:李玮
校对:李永健 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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