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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张店区法院在执行杨霞诉孙瑜、侯大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瑜、侯大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孙瑜、侯大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瑜,女,1988年0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经开区南定镇电西村47号楼一单元1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2925198807283725
被执行人:侯大鹏,男,1978年08月0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南十一巷1号楼1单元13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3197808040031
执行案号:(2024)鲁0303执3177号
执行标的:148275.00元及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期间的利息、迟延履行金。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瑜、侯大鹏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5707、18853312565
二0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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