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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针对当前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较大的情况,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
一、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对以上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严从快惩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全市各有关单位和经营者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2日
编 辑:李鹏 王汉洲
责 编:张继国
值班主任:马晓飞
编 审:张东
监 制:郑文
总监制: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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