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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开发区发布通告
对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进行调整
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自2021年10月27日起施行
重阳节标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
禁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
禁行区域
汇沣路自鲁山大道至东四路、城东路自昌国路至汇沣路以内区域。
禁行时间
每日0时至24时。
通知指出,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停靠的,应事先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且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重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不予办理禁行备案。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
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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