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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知!事关淄博每个小区、村居、单位……
中华宽带网 2020-06-16 15:32:56 字号:- +

15日

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
淄博市公安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
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山东省“雪亮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博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1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扫描(包括建议人姓名、单位、电话及建议内容和原因,单位需加盖公章)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动态信息采集应用和治安防控、疫情防控社会化、智能化水平,结合淄博市实际,制订本意见。坚持“政法协调、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建设原则,以科技支撑运用为重点,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构建智慧安防体系和疫情防控体系。以重点行业领域、社区(村)、企业、党政事业单位为单元,通过布建物联各类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全域、全量、多维、即时感知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守住社会面第一道安全防线,推动社会治理由应急处置型向风险防控型转变。


建设内容


(一)居民小区。结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分四类建设:

1、新建小区:在小区进出通道、停车场和公共区域等重点部位安装智能门禁、车辆识别、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多维无感信息采集、人车智能识别。

2、封闭式小区:在小区进出通道安装人脸闸机、车辆道闸,在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区域等部位安装人员、车辆信息采集设备;推广应用周界防护、电子巡查、行为异常和风险识别等功能设备。有条件的可安装全景监控、多维无感信息采集等智能感知设备。在无人值守出入口,设立智能岗亭,采用“一键式”呼叫方式,采集访客信息,解决访客出入问题。

3、开放式/半封闭式老旧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借鉴疫情防控期间封堵出入口的做法,封堵不必要的出入通道,变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为全封闭式小区,参照封闭式小区建设;对无法实现全封闭的,在进出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公共重点部位安装建设人脸抓拍、车牌抓拍等安防设施。

4、农村:在进出村居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地等公共重点部位设置人员、车辆的信息采集设备,自动采集人员、车辆信息,并与数据分析、情报预警等软件平台系统化融合,达到数据实时汇聚、智能识别和分析、风险预警能力,实现“立体管控、严密防范、精准打击”。

(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结合智慧内保建设,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采集监控视频、人员车辆出入信息等相关数据,数据实时对接,实现“覆盖无盲区,全程留踪迹”。

(三)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有条件的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四)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场所部位。主要建设人员/车辆出入口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公共区域/通道智能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并根据不同场所特点及实际需要,叠加建设其它安防设施。

建设验收标准


建设必须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设计、施工、监理、检验、验收,按照《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2018)规定的部位采集信息,并符合《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标准,确保网络边界安全,实时向政务外网和公安视频专网上传数据。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

投入方式


按照“财政补贴一块,街道社区拿一块,物业、维修资金出一块,承建公司让一块”等思路,采取政府出资与社会众筹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建设经费,特别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引导社会企业、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多种众筹模式,拓展经费渠道,实现多方共建共赢的格局。

1、新建小区。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封闭式小区。物业服务人组织业主共同决策进行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广告投放、推介保险、增加出租车位等渠道产生的收益,根据业主决策意见对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同时,可通过引导业主委员会,发动业主合法合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智能化建设。

3、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农村。村居委员会主导建设,采取市、区县、镇街、村居委员会共同出资方式建设。

4、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

5、单体公寓楼、商务办公楼。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楼内业主共同出资或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建设。

6、其它重点行业、领域。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由单位自筹资金建设。

7、公司先行垫资建设,按照不同的出资渠道采取分期回购或者分期租用。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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