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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错误垃圾分类要纳入失信?
中华宽带网 2020-12-28 14:55:33 字号:- +
闯红灯、错误垃圾分类被纳入失信行为,如何防止征信滥用?征信系统是否采集更多财产相关信息?怎样加强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如何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自新、重塑信用?
  
近年来,有不少报道称一些地方政府滥用信用措施,比如闯红灯、错误垃圾分类也被纳入失信行为。该如何防止失信行为的滥用扩大化、泛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界定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合理把握失信惩戒措施,坚决防止不当使用甚至滥用。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透露,征信系统能不能把与财产相关的信息尽可能多的采集,反映一个人的还款能力,反映他的信用状况,对此我们也正在进行研究。

“将来随着覆盖全社会征信系统的逐步建立和健全,这个问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 万存知称,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财产信息,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限制采集的信息范围,就是要明确告知当事方,告诉信息主体本人,这个信息采集后对你可能产生的后果,个人要明确授权,征信系统才能采集。在具体操作上,会按照特定法律法规,妥善采集与财产相关的信息,全面判断个人的信用状况。


  
连维良指出,就公共信用信息领域建设来说,重点落实好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依法依规。二是严格落实责任。三是严格技术保障。信用信息从采集到使用、共享、公开等,涉及到许多环节,会经过很多人的手,所以我们在公共信用信息的保护方面,明确这样一个要求,就是“经手必有责、失职必追责”。
“下一步,我们会根据国家将要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新的法律,及时推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暂行办法》,以更大的力度来规范个人信息在金融领域里的依法合规使用,切实维护好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陈雨露称。


    

“目前,信用修复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正处于加快完善的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称,主要包括《指导意见》明确的三种方式:一是失信行为整改后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失信行为整改后停止公示失信信息。三是失信行为整改后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的记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信用修复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信用修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不断健全信用修复的机制,更好的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自新、重塑信用。” 陈洪宛说。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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