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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价格调整!淄博一地已发通知
中华宽带网 2021-06-15 11:22:57 字号:- +
近日,


桓台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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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激励供水质量提升、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按照山东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工作的通知》(2019)规定,在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调整桓台自来水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用水分类

将现行用水种类简化合并为居民生活用户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调整基本水价

(一)居民生活用户用水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7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06元/立方米农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1.96元,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26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2.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6.3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8.40元/立方米。

三、相关配套政策

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水利局《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桓发改发〔2020〕95号)规定执行。

对“亩产效益”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企业用水继续施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相关政策按照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试行差别化水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桓发改发〔2020〕94号)规定执行。

四、落实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为缓解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依据《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淄政字〔2021〕4号文件规定,对桓台县持有《特困职工证》或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8立方米的,按征收标准的50%收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8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之前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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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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