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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发两则通知!严查!
中华宽带网 2021-09-18 15:07:04 字号:- +
9月16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

关于旅游景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各有关行业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市旅游市场价格程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对各旅游景区景点及行业组织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景区景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依法依规经营。

二、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收费公示政策,切实按照明确标价规定要求,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

三、规范延伸服务,严格落实价格优惠政策。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各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到位。鼓励各景区景点在落实各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更大力度的优惠措施。要认真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价格行为,严禁变相欺客、宰客,切实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四、严格自律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不得违反规定以低价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回扣等无序竞争手段招揽旅游者;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价外加价和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节日期间,市及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责令整改,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拨打12345进行价格投诉举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9月17日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市消保委联合发布

“双节”期间提醒告诫书

加强价格自律 守法诚信经营




为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9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消保委联合发布“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群众生活必需品、旅游市场、交通收费等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优化市场消费环境。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做到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稳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经营者严禁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价格秩序。针对从事旅游、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提醒告诫书对相关价格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罚。提醒告诫书同时明确了价格违法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切实维护“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来源:淄博日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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