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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这已经是我市连续15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1.7万余名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从本月起,我市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上调失业保险金。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科科员 王博: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719元调整为189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557元调整为1710元,高青县、沂源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395元调整为1530元。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必须具备以下三点:第一,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加字幕)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先由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编 辑:吉玉爱
责 编:张 君
值班主任: 宋 滢
编 审: 张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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