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推荐 > 推荐

家长们注意啦!淄博市3-11岁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正式启动!
中华宽带网 2021-11-02 15:53:01 字号:- +

开展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是构筑全人群免疫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市已启动

针对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3-11岁接种新冠疫苗

常见问题答疑


01

接种人群、接种要求

3-11岁所有儿童,新冠灭活疫苗需接种2剂次,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做到适龄无禁忌儿童应接尽接(知情、同意、自愿原则)

02

3-11岁接种新冠疫苗的必要性

1、儿童、青少年和18岁以上人群一样,也是整个人群构建免疫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学校为人群聚集场所,一旦有输入性新冠病毒疫情发生,易造成局部的传播流行。另外,儿童感染可能成为新冠病毒社区传播的一个重要传染源,儿童重症和死亡对家庭和社会造成更大损害,所以儿童和青少年接种新冠疫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好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各位家长、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共同的期盼。例如,今年9月福建疫情最早发现于学校,并且多在学校、家庭及工作单位等地点发生传播。

3、目前,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最有效措施之一。通过接种疫苗一方面使得绝大部分人可以获得免疫力,从而有效降低发病、重症和死亡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在该段儿童中逐步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肺炎的流行,保障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正常运转。

03

3-11岁接种新冠疫苗的安全性

1、目前已有多种新冠疫苗在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和青少年人群中进行了评估。总体而言儿童和青少年接种新冠疫苗后的耐受性良好,严重不良事件罕见。

2、截至目前,全国新冠疫苗接种已累计超过22亿剂次,覆盖全国11亿人口。

3、山东省已累计接种新冠疫苗1.6亿剂次,8000余万人。全省12岁以上人群接种覆盖率达97%以上。

4、我国新冠疫苗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不良反应发生率总体低于同类常规灭活疫苗。

04

3-11岁接种新冠疫苗的疫苗选择

目前有以下疫苗获批为此人群使用:

国药中生北京公司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科兴中维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国药中生武汉公司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及其分包装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六个企业:长春生物、成都生物、长春祁健、兰州生物、北京科兴、大连科兴)。

05

接种前准备

儿童监护人陪同,签订知情同意书,携带预防接种证和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06

3-11岁人群应该去哪儿接种新冠疫苗

1、3-11岁人群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居住地附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在校在园学生由主管部门与学校通知,到居住地附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或指定的接种点集中接种,非在校在园人群由监护人预约,到居住地附近的接种点接种。

2、新冠疫苗接种点可在当地卫生健康委或疾病控制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07

3-11岁人群接种新冠疫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3-11岁人群接种需要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到接种点进行接种,签订知情同意书。

2、全程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测温、验码、全程做好戴口罩、一米线等个人防护。

3、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疫苗接种间隔至少保持14天以上。

4去接种点前监护人需要了解新冠疾病和新冠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接种前和孩子加强沟通,做好孩子的思想引导,由于个体差异,极少部分人接种后可能发生轻微不良反应。疫苗接种后常见不良反应为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疼痛、触痛、红肿和瘙痒,一过性发热反应(38.5℃以下)、恶心、呕吐、腹泻、食欲减退等,短期内会自行消失,不需处理。监护人带好自身的身份证明,为儿童带好相关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携带好接种证;接种前避免孩子空腹、劳累;提醒孩子当天穿宽松的衣服方便接种。

5到达接种点后,接种前要如实向接种医生报告接种对象健康情况,通过医生评估且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能接种;接种后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确认没有异常才能离开;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生。整个接种过程中要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6、离开接种点后,监护人要对接种儿童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健康观察。孩子如果出现不良健康情况,及时就医,并向接种单位报告。1周内孩子要清淡饮食,好好休息,避免过度运动和劳累。

08

3-11岁人群接种新冠疫苗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经接种工作人员评估,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余情况。



编辑:
分享至: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