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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42名机动车驾驶人拟被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宽带网 2022-04-05 18:57:56 字号:- +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发布《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第十批),对142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如下:(见附件)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有权向办案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告之日起12日内,对拟作出2000元以上(含)罚款及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可依法向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法制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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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至2020需公告案件(第十批)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震 通讯员 杨丽 曹婧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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