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推荐 > 推荐

要发钱了!符合条件的快申报!
中华宽带网 2023-02-09 16:55:06 字号:- +

2月8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补贴申报需知,
涉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图片


▲网站截图




1

2023年张店区小微企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创业岗位

开发补贴申报需知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通过银行代单位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
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请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相关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需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诚信承诺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提供申报月前一个季度,需税务盖章)。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截止申请补贴时本单位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招用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需用电脑填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名单中所列出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3.近一个月的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注:招用人员名单中属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类型的人员必须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人员必须为企业注册成立时的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工商注册为分公司、营业部、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加盟店项目直营店或因公司转让、出资购买等情况变更成为企业法人的企业,均不属于首次创办企业,不列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张店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四)申报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不包含创业者本人,不含劳务派遣用工。


(五)用人单位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范围:已在其他单位申领过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根据市局要求暂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七)以上材料可通过单位注册地所属的镇、街道人社所提交,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识别下方二维码
可下载申请表等相关附件

图片




2

2023年张店区个体工商户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需知




一、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6日后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办人社所进行个体经营就业登记,经营者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或在创办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申报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张店区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近12个月的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无法提供的,提供经营流水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流水或进销货凭证均可)。

三、注意事项

(一)在张店辖区内登记注册;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一致;

(四)申请人必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保持一致,经营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五)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领取;

(六)以上材料可通过单位注册地所属的镇、街道人社所提交,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识别下方二维码
可下载申请表等相关附件

图片




3

2023年张店区小微企业

及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

租赁补贴申报需知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我区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申请材料

(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相关材料)

(一)《张店区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需用电脑填写、打印);

(二)诚信承诺书;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提供申报月前一个季度,需税务盖章);

(六)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补贴对象属于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证明;

(二)补贴对象属于返乡农民工还应提供《返乡农民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核查表》;

(三)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以上材料可通过单位注册地所属的镇、街道人社所提交,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识别下方二维码

可下载申报表等相关附件


图片


咨询电话↓↓

图片






来源:今日张店

编辑: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