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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群众知晓率,现将全市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及办理流程向社会公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前往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其中已公示车行为带牌销售网点,带牌销售网点仅办理本企业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全市电动自行车公安服务网点公示汇总表
全市电动自行车社会服务网点公示汇总表
电动自行车办理流程
1
注册登记
申请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在带牌销售网点购车时提出申请或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办理地点:已公示各服务网点。
2
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更换车架的、登记事项错误的,所有人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内迁移或者所有人姓名、联系方式变更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变更事项证明;
(3)更换车架的还应交验车辆;
办理地点:已公示公安服务网点。
3
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所有人与原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原所有人及现所有人身份证明;
(2)交易发票等来历证明;
(3)交验车辆;
办理地点:已公示公安服务网点。
4
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灭失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报废或不再使用的、迁出本省等情形之一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注销情况说明;
(3)交还电动自行车号牌;
办理地点:已公示公安服务网点。
5
补牌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遗失、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号牌,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因号牌损坏补牌的,应交还已损坏号牌;
办理地点:各区县车管所。
6
异常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异常登记(被盗抢),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找回的,应当申请撤销异常登记;
办理地点:各区县车管所。
注:
1、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
2、所有人为单位的,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
3、本文所称“三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以内,包括本数。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10月20日
来源:淄博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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