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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以此为鉴,安全守法出行,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第四批终生禁驾名单,37人榜上有名。其中,涉及淄博3人,最长驾龄19年,最短驾龄仅1年。2人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构成犯罪,1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法律链接
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省公安厅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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