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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21期)
张店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泰明格陶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亮未履行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张商初字第15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亮,男,汉族,1976年1月28日生,住淄川区山水缘小区5号楼3号2层东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219760128143X。 执行依据:(2015)张商初字第158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92395.45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3-2861732 联系人:秦法官 二0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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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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