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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
驾驶人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在桓公路与一诺路路口
由南向北逆向行驶
与正常顺行驾驶人发生碰撞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次事故中
王某驾驶电动车
未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
与顺行的电动车相撞
负事故全部责任
并赔偿顺行电动车的经济损失
临淄交警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在道路行驶中
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不逆行不闯红灯
文明行驶
来源:临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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