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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中华宽带网 2020-11-27 10:08:22 字号:- +

(2020)鲁03执恢63号,王东梅申请执行耿茜茹、山东凯达格兰食品有限公司、淄博柔星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鲁坤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本案执行标的为1526万元,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2020年11月23日,申请执行人王东梅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耿茜茹、山东凯达格兰食品有限公司、淄博柔星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鲁坤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特此发布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1、耿茜茹,女,197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南西六路17号院1号楼3单元6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23101119730309154X。

2、山东凯达格兰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山路20号。组织机构代码7915784-6。

法定代表人:曹旭辉,总经理。

3、淄博柔星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3号3层B14号。

法定代表人:宋文卿,总经理。

4、山东鲁坤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于家村东。

法定代表人:孙克新,矿长。

二、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百分之10%。

三、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四、提供线索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请广大知情人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将按照本悬赏公告的内容发放悬赏金。


O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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