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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俩乘坐火车都被处罚了
中华宽带网 2022-02-10 17:50:22 字号:- +

除了疫情防控,确保乘客乘车安全是铁路部门考虑的首要问题。近日,青岛铁路公安处淄博北站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案件查危督导工作时,就查处了一起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案件。

当天,淄博北站派出所民警接安检员消息,说是名旅客张某行李内有疑似烟花爆竹,经开包查验为“仙女棒”60响、“摔炮”120响,皆为该旅客未成年的儿子要求其随身携带,回老家时燃放。民警对张某父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将“仙女棒”“摔炮”全部浸水销毁处理。

青岛铁路公安处淄博北站派出所民警  王怡超:眼下正值春运返程客流高峰,又临近元宵节,铁路警方在此提醒各位旅客,乘火车出行要提前了解铁路进站安检相关规定,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对行车安全及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切莫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除了易燃易爆品之外,身份证也可能影响到大家的出行,春运期间,淄博北站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就发现了一名男子购票信息存在异常。

民警:今天你用的谁的身份证买的票?

乘客:我用的爸爸的身份证。

民警:你为什么用他的身份证买票?

乘客:因为我的身份证限高了,为了进站,我就用他的名字买了火车票。

经查证,该乘客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购买高铁票。为出行方便,自2019年以来,多次用其父亲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进站乘车。目前,张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被青岛铁路公安处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青岛铁路公安处淄博北站派出所民警  王怡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是违法行为,乘车时若身份证件忘记携带或遗失,可在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切勿使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处罚。

编       辑:吉玉爱

责       编:张   君

值班主任:卢   亮

编       审:  张   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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