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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淄博市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涉及多项助企便民举措。
通知中提到,为达到“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治疗,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工作开展”的“两确保”目标,市医保部门明确对确诊患者一律实行先就医后结算。
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乔见: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医疗机构留观人员,无论是否参保、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无论是否能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将符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针对淄博参保人最关心的业务办理情况,通知要求,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不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可在疫情缓和后及时补办补缴,时限暂延长到4月底,补办补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乔见: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重度精神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长期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
目前,市民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日常经办业务,如有问题也可以拨打电话0533-3120000咨询办理。
编 辑:高明鹤
责 编:张 君
值班主任:宋 滢
编 审: 张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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