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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施行 管不好它要受罚
中华宽带网 2022-04-08 18:09:20 字号:- +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目前,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共设7章54条,包括总则、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收容留检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中规定,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行为不受非法干涉,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条例》确定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确立养犬区划管理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杨彪:明确我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规定区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烈性犬只,每户或每人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不受数量、种类限制。

《条例》要求,要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规定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免疫的,不予进行养犬登记。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采取不同的登记、管理要求,养犬方式也作出区分规定,规定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饲养犬只”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携犬外出要为犬只佩戴登记标识,要用不长于两米的犬绳牵领,对禁入场所之外的公共空间,其管理者、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

根据我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市所有犬只都应当进行狂犬疫苗免疫,目前全市有58家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高平:加大对农村养犬的免疫力度,农村养犬量大、分散,是免疫的难点。为切实做好农村养犬的免疫,我们将组织动物诊疗机构组成下乡免疫服务队,由各乡镇组织各村养犬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对犬只进行集中免疫。

对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承担农业行政处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科科长 毕庆云:制定《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依法文明养犬和养犬监督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法规的实施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编       辑:吉玉爱

责       编:张   君

值班主任:卢   亮

编       审:  梁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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