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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设‘富强美优’新淄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邀请市医保局负责同志针对“医保惠民新政”向社会发布。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及新出台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三项医疗保障政策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办法坚持“三个结合”,作出“三个调整”,即结合省有关政策要求,调整了资助参保范围和特殊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结合我市有效做法,调整了困难群众参保兜底保障措施;结合基金承受能力,调整了居民医保有关待遇标准。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局长 陆汉明:2024年起,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00元,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就医,执行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其他统筹区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即个人首先自付10%后,执行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政策。
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方面,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特困人员参保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代缴;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给予部分补助。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局长 陆汉明: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2022年,异地就医全面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取消备案医疗机构家数限制,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2023年,我市又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局长 陆汉明:一方面取消备案期限的限制。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以及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均不设终止日期,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另一方面,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变更限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果未在备案地发生医疗费用,可根据需要,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
淄博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岳婷婷
编 辑:吉玉爱
责 编:马永福
值班主任:卢 亮
编 审: 许珊珊 杨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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