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点淄博APP

齐点淄博微信

齐点淄博抖音

齐点淄博快手
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淄博广电 > 电视 > 民生频道
6月9日
“淄博人社”微信公众号发文
发放防暑降温费
从6月份开始
高温天气
企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高温天气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二、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该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企业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三、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实际出勤期间的防暑降温费折算公式为:防暑降温费月标准÷21.75天×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

四、注意事项
企业要充分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企业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来源:淄博人社
编辑:李冠群
一级审核:张君
二级审核:王璇
三级审核:许珊珊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