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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水利局发布
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水利局
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淄发改价格〔2025〕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供水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根据《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通知如下。
(一)阶梯水量
居民用水划分三档。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
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88立方米(含),
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
(二)阶梯价格
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中仅基本水价实行阶梯价格,阶梯价格级差按照1:2:4比例确定,各阶梯综合水价计算公式为:
阶梯综合水价=基本水价×阶梯水价级差比例+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以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基本家庭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
(一)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即:每立方米3.425元。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仍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收费标准。
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二)居民阶梯水量按照每户常住人口4人(含4人)为一个基本家庭单位,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一、二级阶梯水量基数年用水量相应增加36立方米。
(三)阶梯水量以12个月为一个计量周期。周期内阶梯水量实行全年统算,用水超过阶梯基数部分,执行相应阶梯价格;周期结束之后,用户结余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关于继续执行淄发改价格〔2020〕34号文件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5〕28号)、《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0〕34号)同时废止。城乡一体化供水乡镇村均应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区县、功能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日

《关于公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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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今日张店
编辑:李冠群
一级审核:张君
二级审核:王璇
三级审核: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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