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齐点淄博 > 淄博广电 > 融媒 > 融媒列表

张店发布两则悬赏公告!举报有奖
中华宽带网 2025-04-19 12:31:42 字号:- +

4月16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25期)



悬赏公告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本艳与被执行人张英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英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英梅,女,197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70303197311105127。

执行案号:(2014)张执字第1335号

执行依据: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3)张民初字第226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悬赏标的:146400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英梅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1522
联系人:王法官

二O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4月18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26期)



悬赏公告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春玉与被执行人於本佩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於本佩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春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於本佩,男,196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421196708157711,现住山东省滕州市东郭镇西坞沟村21号。

执行案号:(2024)鲁0303执5348号

执行依据:(2024)鲁0303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悬赏标的:700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提供被执行人於本佩下落,并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於本佩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三百元;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於本佩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 0533-2861605
联系人:郭法官

二O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张店法院


编辑:

扫码下载

齐点淄博APP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抖音号

扫码关注

齐点淄博快手号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举报邮箱:ztzbs@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3-6212015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2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08号 鲁ICP备0905465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532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