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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沙向东上线“12345市长在线”栏目,共收到来电111个,其中沙向东副市长接听市民来电36个,截至目前,已办结28件,需进一步处理8件。
1.高新区市民反映:其现在上下班通行需绕行宝沣路,途中发现快速路宝山路段有部分房屋未拆迁,影响快速路施工进度,咨询快速路宝山路段通车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未拆房屋是原淄博有机胺厂宿舍,共有8栋楼,其中7栋已经拆除,还有1栋未拆,主要原因是个别业主在拆迁补偿问题上存在分歧,一直未能完成拆迁,影响了总体施工进度。目前,高新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加快征迁进度;在完成征迁后,市快速路专班将全力推进宝山路建设,争取早日通车。
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绿城百合花园小区业主,小区楼道内杂物较多,存在个别电动车上楼充电问题,要求加强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1)关于楼道杂物问题。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督促物业企业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和杂物乱堆乱放等问题集中整治。(2)关于电动车上楼充电问题。一是将“增加小区停车棚和充电设施数量”,列入市级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目前正在推进;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的整治行动,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智能梯控设备,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同时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教育宣传,引导市民在室外安全有序充电用电。
3.张店区市民反映:残疾人公交爱心卡线上年审服务至今未开通,要求核实开通时间;有的公交车到站报站不够及时,要求进行改善;部分道路改造后,有的私家车、共享单车停放在盲道上,要求加强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答复:(1)关于残疾人公交爱心卡线上年审服务至今未开通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已与市残联、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接研究,并与软件开发单位沟通,将尽快落实残疾人乘车卡线上年审。目前已确定研发方案,预计2024年7月份完成。(2)关于到站报站不够及时问题。经摸排核实,未发现报站不够及时的问题,后续将加强摸排检修,确保正常报站。
张店区答复:关于部分道路改造后,有私家车、共享单车占用盲道问题,经张店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核实,诉求人表示,为华光路云龙国际、潘庄大酒店等周边存在机动车占用盲道、非机动车道停放问题,华光路部分路段存在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占用盲道停放问题。张店交警大队已要求辖区中队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及时清理违停车辆,保障道路畅通安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加强管理,规范摆放。
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璀璨珑府1-1期5号楼业主,该楼2023年3月底交房,目前开发商表示该处土地已被查封,无法办理不动产证,要求协调尽快办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关于璀璨珑府小区土地被查封,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问题,经核实,璀璨珑府小区由山东世茂鲁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存在抵押且处于查封状态,无法申请首次登记,只有解除抵押和查封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证。待解除抵押和查封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尽快为其办理不动产证。
5.张店区市民反映:开发商至今未购买世纪路海德公园小区大门位置的地块,要求尽快解决建设大门问题;该小区所有房屋南北侧地坪高度不一致,存在地面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地下车库消防排烟管道应该使用角钢法兰,开发商使用共板法兰,要求进行整改;小区施工人员较少,工程进度慢,有烂尾风险,要求保障施工质量确保按期交房;小区售楼处宣传小区绿化率为40%,容积率1.7,因小区东南侧1500m2是怡海世家小区停车场,导致绿化率、容积率均不符合规划,要求查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1)关于建设大门问题。经核实,该地块相关材料已报至省有关部门,待土地手续完善后,将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大门建设。(2)关于小区所有房屋南北侧地坪高度不一致、地面开裂、有空鼓等质量问题。经核实,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阶段,尚未完成建设,在交房前,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整改。(3)关于地下车库消防排烟管道应该使用角钢法兰,开发商使用共板法兰问题。经现场勘察,消防排烟管道尚未施工,后期,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格按照消防验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4)关于小区施工人员少,导致工程进度慢,有烂尾风险问题。目前,该项目户内墙面、地面、顶棚等已施工完成,外墙石材施工完成80%,屋面钢格栅、雨污管线正在施工,人员相对比较分散,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关于海德公园绿化率、容积率问题,经核实,中润明天(淄博)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海德公园项目,用地面积为20333平方米(含小区东南侧150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7,规划绿地率为40.01%。诉求人反映的小区东南侧1500平方米并未规划绿地,不影响整个小区的绿地率。目前该项目尚未申请竣工规划核实,若后期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有违反规划的行为,将移交城市执法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6.张店区市民反映:清明节假期期间,其带朋友前往红叶柿岩景区游玩,当时景区停车十分不便,希望相关部门在“五一”期间加强对红叶柿岩景区的停车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答复:关于红叶柿岩景区停车难给游客造成不便问题,已督促博山区文旅局及红叶柿岩景区在“五一”假期期间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景区停车场设立标识牌,安排专人进行车辆疏导,合理安排私家车和大巴车停车布局。二是用好景区周边的闲置区域和道路,增设临时停车位。同时倡导动员景区周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村居提供社会停车位,缓解景区停车位不足问题。三是结合“五一”节假日实际情况,增派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维持停车秩序。四是建设完善旅游景区视频监控和应急广播系统,对景区停车场、摆渡车停靠点、网红打卡点等人流密集点位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有车辆、人员拥堵问题,做到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7.淄川区市民反映:2024年3月30日17:54,其驾驶车辆行驶至淄川区慕王电厂准备左转时,因对面69路公交直行,便停车让行,但公交司机仍恶意别车,要求加强对公交车司机的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答复:关于恶意别车问题,经查看车载监控录像,当时公交车正常直行,私家车由人行道左转弯到直行车道,别停公交车辆。公交车驾驶员下车劝私家车后退让行公交车,双方发生争执,期间有乘客下车参与劝说,最终私家车选择退后,让公交车恢复通行。针对此事件,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已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同时要求各车长在运营中时刻绷紧“安全弦”,倡导文明礼让、安全行车,并做好防御性驾驶工作。
8.高新区市民反映:其在黑铁山太平村承包林地,因政府要移植部分树苗,占用其承包地,经协商需补偿其40万,补偿款至今未到位,要求协调发放。
高新区答复:经核实,2022年,为提升淄博市革命历史纪念馆周边环境质量,高新区租赁宝山管理中心太平村130亩土地用于植树造林,其中涉及诉求人承包的林地30亩。因诉求人前期已投入部分资金用于土地平整、挖穴、树苗购置等工作,2022年5月,管委会研究同意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给予其40万元补偿金。目前,综合执法局已就资金拨付手续与财金局、宝山管理中心进行对接,形成了资金拨付依据,明确了补偿明细,力争于2025年2月28日前拨付50%,剩余部分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拨付完毕。
9.高新区市民反映:中德亚运村业主委员会主任独断专行,不听取其他业主意见,将持不同意见的业主踢出业主群,拉帮结派攻击业主,要求更换;2019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小区物业的公共收益一直未公示,要求协调公示;小区内的榆树被盗伐,要求查处。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1)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关问题。社区居委会已约谈业委会有关人员,督促该小区业委会进一步规范履职,将小区业主全部拉入群内,确保全体业主能够及时反映小区管理问题。另外,该小区业委会任期将于7月17日到期,四宝山街道办将组织改选,依法依规完成换届选举。(2)关于业主大会问题。经核实,该小区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微信群或书面等形式召开,但召开次数较少,已督促业委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各业主通报有关情况。(3)关于小区公共收益未公示问题。目前,在四宝山街道及社区督促下,业委会已对2023年以来的公共收益进行公开,同时要求加强财务管理,每季度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4)关于小区内的榆树被盗伐问题。经核实,2023年,因小区内榆树易发病虫害,影响居民生活品质,物业公司计划更换其他树种,并非盗伐,但采伐前物业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也未进行公示,给在小广场乘凉的居民带来不便。已督促物业公司制定补种计划,并开展小广场廊架破损木料修补粉刷、遮阳顶安装、在小广场四周补装安全护网等设施维护工作,为居民提供舒适的活动场所。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督促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镇办加强对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尽责的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对涉及小区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居民公开,持续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
10.高新区市民反映:恒大正承世家的样板间建在小区南门,导致该处规划的花园和围墙至今未修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按规划进行整改;开发商承诺修好南石路后修建东大门,但至今未修建,要求尽快修建东大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1)关于正承世家洋房区样板间未拆问题。经核实,该项目尚有多套房屋未销售,后续仍需样板间进行销售展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样板间(房)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样板间(房)的保留时间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后不少于6个月。目前,该项目还未全部取得验收手续,样板间暂时无法拆除。小区南门围墙及规划绿化花园将在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前根据规划陆续完善。目前,建设单位已对小区围墙部分进行有效围蔽。(2)关于修建东大门问题。经核实,按照小区规划,洋房区域东侧应设置车行及人行出入口,同时设置道闸等设施,无建设东门规划,已督促开发企业按照规划进行施工。
11.周村区市民反映:城北路街道新民村旧村改造有30多户已选房,要求尽快交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问题为周村区以购置房屋的方式,异地安置城北路街道新民村旧村改造部分村民(包含诉求人)。目前,购置房屋已确定,且已组织村民完成选房,但因购房资金尚未到位,暂时无法交房。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督促周村区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尽快完成房源交付。
1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原山天颐小区业主,小区应于2022年12月31日交付,但至今未交房,要求核实交房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电力配套工程施工,开发企业就高压主线及专线接入、具体施工方案等内容已初步与电力部门达成一致。经督促协调,开发企业表示,力争尽快达到交付条件。
13.经开区市民反映:傅家镇中南·春溪集小区北门设立的门禁必须经孝妇河湿地公园管理处同意才能进出,要求核实是否合理;孝妇河湿地公园管理处的车位尚未对外开放,出现很多闲置,建议协调该处停车位“应放尽放”。
市生态水系建设指挥部答复:(1)关于门禁问题。经核实,门禁以内道路为2017年建设的孝妇河湿地公园6米园路,门禁及园路均位于孝妇河湿地公园管理范围内,由公园管理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如遇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一时间予以通行。(2)关于停车位“应放尽放”问题。经核实,公园管理处办公区域现有停车位15个,工作人员车辆35辆以上,并无车位闲置,且区域范围内因工作需要,不宜对外开放。目前,孝妇河湿地公园共设有16处停车场,提供2500余个停车位。
14.张店区市民咨询:其是杏园东路原保安小区居民,因火车站北广场扩建,房屋已拆迁,咨询还迁房建成时间。
张店区答复:经核实,杏园东路原保安小区居民还迁小区位于北广场C11、C12、C13地块,目前三个地块已经开工。下一步,将按照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持续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已开工区域尽快完工。
15.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华瑞园37号楼业主,目前该小区正在老旧小区改造,但告知不拆除外探窗无法做外墙保温,要求协调外墙保温继续施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华瑞园为高新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目前正在施工。在改造前,高新区已对该小区外墙保温改造中拆除外探窗和空调外机的做法,组织进行了多次论证,得出结论:如果在不拆除外探窗等设施的情况下进行外墙保温改造,会存在渗水、开裂等安全质量隐患。因此,在前期入户调查中,就“外探窗和空调外机应拆除后才能进行外墙保温改造,否则无法实施改造”向居民征求意见,80%以上的居民表示同意,之后根据居民意见制定了改造方案。鉴于以上情况,在诉求人不同意拆除外探窗的情况下,不适宜进行外墙保温改造。
16.周村区市民反映:其是碧桂园翡翠世家68号楼,邻居建设雨棚,破坏保温层,改变外立面,认为属于违建,要求拆除;邻居安装监控直冲其家中卧室和阳台,侵犯个人隐私,要求协调更改位置或拆除。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1)关于诉求人反映邻居建设雨棚问题。经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年路执法中队现场查看核实,诉求人反映的邻居为68号楼1楼某业主,其在一楼自家窗沿上方安装了能伸缩的简易雨搭。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认定,该处增设伸缩雨棚的行为属于设备安装,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2)关于诉求人反映邻居安装监控,侵犯个人隐私问题。经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年路执法中队现场查看,诉求人位于2楼,其邻居安装的监控位于1楼且在2楼地板以下,朝下面向自家院子,不存在侵犯诉求人个人隐私问题。
17.张店区市民反映:金石绿城小区4号楼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规划1至3层为商业用房,但项目按照1至2层是商业用房,3层及以上按照住宅用房进行的验收,购房合同中3层也是住宅用房,因规划与验收不相符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证,要求协调尽快办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关于金石绿城小区4号楼3层无法按住宅办证问题,经核实,金石绿城小区4号楼(现楼号为83号楼)项目开发单位山东金鼎智达集团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将3层按住宅进行销售,但规划1-3层为商业,4层及以上为住宅,故3层无法按住宅进行不动产登记。已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1)关于验收问题。经核实,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为建设单位组织建设五方对楼栋单体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只核实项目施工质量,不区分商业用房或住宅用房。(2)关于购房合同问题。经核实,金石绿城4号楼为张店区马尚街道石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山东金鼎智达集团有限公司代建,权属归石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属于商品房,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为自制合同。已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8.高新区市民反映:其在国信公馆3号楼有一套顶账房,至今未办理网签,要求尽快进行网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房屋为淄博市国信置业有限公司先顶账给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又顶账给诉求人。因顶账协议是由淄博市国信置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并非与诉求人签订,故该房屋网签需诉求人联系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变更。经协调,淄博市国信置业有限公司已与山东天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正在积极协调诉求人的网签问题,预计2024年6月30日完成网签备案。
19.经开区市民反映:其是天泰嘉亿城小区业主,小区内广场砖质量和绿化率均不达标,至今未维修到位,要求进行整改。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1)关于小区内广场砖质量问题。经协调,由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维修处理方案并进行公示,同步安排工作人员对现场所有松动、破损需要维修的地砖进行排查标识,完成排查后组织业主代表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完毕后立即安排工人进场维修,预计2024年6月30日前处理完毕。(2)关于绿化率不达标问题。经核实,实际为枯死苗木未及时补植问题。目前,已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对枯死苗木进行清理补植,预计2024年6月30日前处理完毕。
20.周村区市民反映:嘉源逸居小区业主将车库私自改建为门头房,并将后墙打通改为卷帘门,要求进行整改。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经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丝绸路执法中队联合丝绸路办事处调查,原房主使用此房卖茶叶,现已搬至别处,此房租给他人使用。房主与租客已就停租达成一致意见,并承诺不再使用此门,同时也不再将此房作为门头房。5月6日,丝绸路办事处安排电焊工对此房卷帘门进行封堵,完成整改。
21.张店区市民反映:富力城2期至今未交房,要求协调尽快交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电力配套工程施工,施工完成后还需多个部门验收。经督促协调,开发企业表示,力争2024年6月30日达到交付条件。
2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23年在富力万达项目工地从事小工工作,至今拖欠其8万元,要求协调发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协调,诉求人工资已支付到位,诉求人表示满意。
23.周村区市民反映:其于2016年购买悦澜湾小区房屋,按合同规定2018年交房,至今未交房,要求核实悦澜湾二期交房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该项目由淄博张店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因开发单位无资金支持后续建设,经周村区多方协调,已筹集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下一步,周村区将按照施工进度,阶段性拨付工程款,保障项目后续建设顺利推进,力争2024年12月底前施工完毕。
24.高新区市民反映:其于2012年在盛世名苑购买商铺,房产证至今未办理,要求协调办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经核实,盛世名苑小区南门沿街商铺2023年已办理首次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购房人如需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与开发商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初始登记)等材料由双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与开发商对接协调,开发商同意配合办理,诉求人可进一步与开发商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将持续跟进办理。
25.张店区市民咨询:世纪花园小区更换物业的具体原因。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经核实,世纪花园小区于2005年左右建成,小区内部道路、公共设施等破损老旧,需进一步提升改造,现物业公司(宜居物业)暂无力提供相关资金对小区进行升级改造,于2024年4月26日主动宣布退出,并在社区各单元公示栏贴出公告。镇办、社区根据目前情况,正在按照程序选择新的物业服务公司,新物业公司入驻前,山东宜居物业公司会继续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26.高新区市民反映:其工作日在外地工作,周五乘坐高铁回淄博,从淄博北站出站较晚,打车时有的出租车司机服务态度较差,存在拒载行为;同时淄博北站仍有黑出租运行,要求加强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答复:5月2日,工作人员联系诉求人核实情况,因诉求人没有记下黑出租、拒载出租车的具体车牌号,缺乏有效证据,交通执法部门无法进一步调查处理。但已告知诉求人,如再遇到黑出租、拒载等问题,可留存证据,随时举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法查处。同时,交通执法部门将加大对淄博北站及周边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出租及正规出租车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切实维护好淄博北站及周边的客运秩序。针对个别出租车驾驶员存在服务态度较差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已通报市区各出租公司,要求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营运,提高服务质量。
27.张店区市民反映:上海路金科集美花园4号楼南侧未按规划图纸建设景观绿化,改建为健身场地,目前健身器械已拆除,但塑胶场地未整改,要求恢复为景观绿化。
市城市管理局答复:经核实,小区将健身器械拆除,未恢复景观绿化的原因是缺乏消防车通道,2023年7月17日,市住建局、张店区自规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集美嘉悦府一期(后改为金科集美花园小区)投诉问题会商,会商意见确定:此处为满足消防车通行和回转场要求,不再将该处恢复为景观绿化。
28.博山区市民反映:前期在人民路新银座对面米斯特蛋糕店旁边、金晶路阳光花园小区50路站牌旁边、沿河东路大街南侧11路站牌旁边均施划停车位,后期在未公示情况下取消了停车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以及39条明确规定,距离站牌30米之内不允许施划停车位,但施划的停车位距离站牌均为5米左右,且明确表示投入使用的停车位不得擅自停用并改为他用;博山区交警部门未警告对其直接张贴罚单。
博山区答复:(1)关于未公示情况下取消车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清理三处停车位不属于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范围内,无需公示。(2)关于停车位距离站牌均为5米左右的问题。经调查,该三处停车位为道路建设时施划,涉及到的公交站牌为后期增设,所以出现站牌距离车位较近的情况。目前,诉求人反映的三处停车位已清理完毕,同时区交警大队也将持续排查整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3)关于诉求人提出的“投入使用的停车位不得擅自停用并改为他用”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做他用”,诉求人反映的停车位停用问题,不在停车场内,不适用第三十三条规定。(4)关于未警告直接张贴罚单问题。经调查,诉求人于2024年3月4日11时15分,在金晶路银座路口被抓拍违停,该路段属于严管路段,应按照车辆即停即拍的规定执行,故无需警告。
29.经开区市民反映:其是天泰嘉亿城16号楼业主,尚未入住,水管爆裂导致房屋被泡、家具损坏,开发企业至今未赔偿,要求维修更换受损墙面、卧室门及门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关于诉求人反映问题,施工单位已维修完毕,双方已就赔偿金额及赔偿方式达成一致。
30.周村区市民反映:大街街道爱国社区棚改至今已有七年,仍未回迁,要求协调尽快回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该项目32栋安置楼已全部主体封顶,室内外装饰装修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周村区将持续加快建设进度,保障居民尽快回迁,预计2024年12月底达到交付条件。
31.博山区市民反映:染化厂宿舍小区2017年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其选择货币安置,但安置费至今未发放,要求尽快发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2018年博山区城西街道办事处申请将染化厂宿舍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安置方式为货币化安置。根据该小区拆迁安置方案,需以整栋楼为单位,全部住户签字同意后,方具备安置条件,且安置协议中对此也有明确说明。因该小区每栋楼均有少数居民不同意搬迁,且至今未签订拆迁协议,导致小区未能拆迁,项目无法继续实施。下一步,博山区计划对该小区进行集中供暖和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提升小区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32.张店区市民反映:淄博火爆出圈后,其与家人再次前往淄博陶瓷琉璃博物馆参观的体验感变差,有时工作人员态度不太好,卫生间打扫不够及时,要求协调改善;出口处需花费12元才能打卡盖章,认为价格较高,建议降价。
市文化和旅游局答复:(1)关于市陶琉馆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和卫生间清扫不及时问题。市文旅局立即督促市陶琉馆在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游客监督和意见建议,做到一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主动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持续开展“假如我是游客”整改活动,馆内干部职工以游客视角,重点在服务态度、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管理方面主动查找、整改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另外,加强员工服务意识和技能培训,以更加优质的服务迎接八方来客。(2)关于在出口处需花费12元打卡盖章问题。经核实,陶琉馆的销售区通过对外承包的形式,由企业或个人经营。相关经营业户出于产品成本考虑,会收取一定的费用。经查,目前所有商户不存在商品定价违法违规问题。市陶琉馆已对馆内现有经营业户加强了宣传教育,要求其切实做到合理定价、明码标价,符合市场规律及相关价格监管部门要求,避免引起价格纠纷。
33.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白塔镇国家村居民,有人晚上在域城镇山王庄村北侧山沟不定时非法开采石头和黏土,要求进行查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博山区域城镇山王庄村,主要为山王庄蓄水工程项目。经现场核查,施工单位存在项目区外非法开采行为,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4月29日立案查处,同时委托技术单位进行勘测评估,将依据动用量核查结果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34.高新区市民反映:其是中埠镇王旺村居民,3月14日其自建房楼顶塌陷,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要求核实塌陷原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经核实,诉求人反映房屋位于淄博高新区王庄北村,目前已采取管控措施,该房屋无人居住。高新区已安排专业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及沉降观测,相关结论预计6月中旬出具并告知诉求人。
35.博山区市民反映:其是南域城社区祥园小区12号楼6楼业主,2023年7月其邻居在7楼阳台建设阳光房,承重柱一侧在其家屋顶,另一侧在其家厨房烟道,因7楼阳台漏水,导致其6楼厨房渗水发霉,要求协调恢复平台原貌。
博山区答复:接到诉求后,域城镇积极与诉求人及其邻居进行沟通。经协调处理,其邻居已将阳光房拆除完毕,并对漏水点进行了修补,目前不再漏水,诉求人表示满意。
36.沂源县市民反映:其是西里镇欣苗村肉鸭养殖户,2023年8月修建临临高速开山爆破时损坏其鸭棚,要求协调按赔偿标准赔付。
市交通运输局答复:经调查核实,诉求人反映的鸭棚位于韩王崮隧道K112+700处附近,前期,对因施工造成诉求人损失问题,临临高速六标项目部联系保险公司会同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诉求人进行受损部位评估,因部分受损原因及损失金额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保险公司理赔无法推进。经协商,临临高速六标项目部与诉求人再次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设施重新进行鉴定评估。在等待评估结果过程中,诉求人又提出,除爆破震裂设施赔偿外,还要求赔偿停业损失。评估机构要求诉求人提供其营业执照,诉求人未提供营业执照,并把已提供的所有手续资料从评估单位要回,不同意评估赔偿。目前,临临高速六标项目部、保险公司、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多家单位根据相关评估结果及标准与诉求人积极沟通,诉求人对赔偿结果不认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已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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